中新網杭州11月18日電(見習記者 張駿 通訊員 西檢)即將實習結束的羅某看中憑藉實習單位平臺接觸到的大量電商訂單數據,心生“歹念”,在離職前一天,將公司內10多臺電腦裝上木馬病毒。此後,靠著盜賣竊取的訂單交易數據,短短1個月左右的時間非法牟利20餘萬。不過,羅某的如意算盤還是落了空,18日,浙江杭州西湖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將其依法提起公訴。
  羅某,90後,廣西人,專科畢業。2011年5月,羅某到廣西某公司實習,該公司是某電商平臺的外包公司,主要負責該電商平臺的客戶服務,主要工作就是通過電話或其他通訊工具解答客戶的咨詢或處理客戶的投訴。
  羅某的實習崗位就是接聽電話,處理客戶的咨詢,在工作中接觸到的大量訂單數據。
  2011年底,羅某實習期即將結束,他意識到,這些數據很有價值,離職之後將失去這些資源。羅某實習的這家公司是處理客戶服務的外包公司,該公司和電商平臺簽有協議,該公司被受權可以進入電商平臺的後臺數據庫,查看或下載訂單數據,並且,這時數據都是實時更新,信息非常全面。
  羅某正是看中這一點,在離職前的一天,他將他實習所用的電腦及公司內的其它10臺電腦偷裝了木馬軟件,這樣他不需要到公司操作,在任何一臺可以聯網的電腦上就可遠程操控公司的電腦,下載電商平臺的交易數據。
  今年初,羅某在網上看到有人需要電商平臺上的訂單交易數據,價格還不低,於是在今年4月份,他侵入公司電腦,下載提供實時數據,以每條3-13元的價格賣出。4月4日第一筆交易成功,他得到幾百元。
  嘗到甜頭額的羅某一發不可收拾,此後至5月7日案發,一個多月的時間內,非法獲取9萬多組的數據,至案發時,已非法獲利20餘萬元。
  今年5月8日羅某在深圳被抓獲。
  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檢察院認為,羅某違反國家規定,採用其他技術手段非法獲取普通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的數據,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遂於今天將其依法提起公訴。(完)
(原標題:90後實習生電腦內裝木馬 離職賣信息一個月牟利20萬)
編輯: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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