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通過網上徵婚,結識老鄉李女士,隨後以談戀愛贈送房產為名,先後 在李女士處騙取人民幣5萬餘元。近日,昆山法院審結該起詐騙案件,最終法院依法判決男子張濤(化名)有期徒刑三年。
  江南時報記者 李曉靜 通訊員 葛寶華  王東  
  2013年8月初,26歲的男子張濤在某網站同城板塊發徵婚帖並留下了聯繫方 式,考慮到張濤發帖自報的個人情況和家庭情況不錯,兩天后,女子李霞( 化名)便主動聯繫了張濤。隨後,兩人便通過QQ進行了交流,相互瞭解 了對方的個人情況。張濤稱自己是在蘇州搞房地產的,有房有車。李霞對張濤更加感興趣了,並將自己在昆山的工作地點告訴了張濤,兩人確定了戀愛關係。在一次聊天中,張濤稱要將其在蘇州的一套價值160萬的房子送給 李霞,同時要李霞將身份證件給他,要為李霞辦理房產證。幾天后,張濤 開著新買的一輛馬六從泗洪老家來到昆山,並見了李霞。後來兩人就到蘇 州新區找了家飯店吃晚飯,隨後開了房間,併發生了性關係。第二天下午 ,張濤對李霞說,要將蘇州這套房子登記在李霞名下併在當天晚上就聯繫 了做假證的做了一個假的房產證,在其辦假證期間他將李霞打給他的15000 元錢全取了出來。張濤拿了假房產證之後就開著車和李霞一起回老家,在 路上他把房產證給了李霞。張濤表示既然房產已經到手了,七夕情人節也 馬上到了,希望李霞能送自己一個12萬的禮物,李霞說自己沒有那麼多錢,張濤要李霞將其在老家的存摺給了他,存摺上有4萬多元,後持卡在泗洪 多次取錢。
  李霞回到昆山後,其家裡人給她打電話,提醒她天下沒有掉餡餅的好事, 接受贈房之事還是要慎重。李霞隨後也覺得可疑,就到房產交易中心去查了房產證,發現是假的,知道被騙後,馬上報了警。法院審理查明,2013 年8月,被告人張濤以談戀愛、送房產為名,騙得被害人李霞人民幣共計 52900餘元。2011年8月,張濤也曾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緩刑一年。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濤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人民幣52900餘元,並有其他嚴重情節,其行為已構 成詐騙罪。被告人張濤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濤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編輯: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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