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榆林市榆陽區法院於2013年10月10日,向長慶油田送達了《執行裁定書》,要求長慶油田繳納2009年7月至2012年3月期間在陝西榆林境內開采石油、天然氣水土流失補償費7.4億元,以及1.1億元的罰款,並且凍結了長慶油田23個銀行賬戶。石油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董秀成回憶說,它實際上就是一個生態補償機制,過去在石化行業被征收“水土流失補償費”的企業少之又少。我國頒佈的《水土保持法》中確實有關於“水土流失防治費”和“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的闡述。而陝西省的“水土流失補償費”則是2007年經陝西省人大同意由陝西省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物價等有關部門制定的。根據規定,凡在陝西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煤炭、石油、天然氣資源開采的企業,都需要向陝西省繳納水土流失補償費,其中原油為30元/噸,天然氣為0.008元/立方米。同時該文件還規定,水土流失補償費按月繳納。據瞭解,對於水土保持的費用,《水土保持法》規定的是“誰損害,誰補償”,且是按照1.2元/平方米一次性征收。陝西省的征收標準要遠遠高於《水土保持法》。這也是長慶油田為什麼對陝西省的“水土流失補償費”一直存在質疑。據央廣一鍵分享到【網絡編輯:李鵬勛】【打印吳哥窟】【頂部】【關閉】
     (原標題:中石油被陝西催繳8.5買屋億“環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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